:::

隨機小語

貪愛銀子的,不因得銀子知足;
貪愛豐富的,也不會因得利益知足       ........傳道書五章10節 

33-17 【附件區】附件十七:盧慶雲長老之同意書

作者按:

一、我們終於獲得此項同意書總是值得感謝的,也證明真理終必得勝;

二、此同意書承認X原教會與民XX教會對十字園土地確有共同權利(不再說是X原教會只是協助投資充為證記費用,或說X原教會沒有所有權,只有管理權等語)

三、民XX教會錯在曲解「以民XX教會之名義訂約購買」之詞句(基督的教會有此小聰明並非可喜的現象)


四、向朱瓊微長老收回歸於教會乃理所當然的;

五、所謂「仍繼續沿用以前民XX教會之名義辦理」,不是況用,實為蓄意「利用」。觀其在事件暴露之後,百般堅拒大眾善意解決之呼籲,可為鐵證;

六、早在民國六十五年二月十四日X原與民XX教會長執聯席會議所決議並公佈的辦法,何以至今不見實行?
直至X原教會一再催促(最後一次以公文為之)之後,方出具此同意書以作交代;

七、然而由於過去民XX教會屢次說了話不算數,答應了事又自食其言,此次這同意書所說的是否真心要實行,仍使人不無疑問;

八、我們相信民XX教會好人佔多數(幾乎全體)壞人只是少數幾個市儈而已。
所以我們還是敬重民XX教會(母會)。「君子之過也,如明月之食焉。過也,人皆見之;更也,人皆仰之」。
我們懇切祈禱民XX教會不要再令我們大家失望!

附件十七:盧慶雲長老之同意書

  

..............  公義的信息  作者:呂春長牧師 ..............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4年 元月 Cairu、Phil


:::

搜尋

行善建議

行善建議

物資捐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