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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苦難」負有一種特殊神聖的任務,它的來臨並非要趕我們與 耶穌疏遠,倒是要把我們帶回到 主面前,讓我們享受到真正倚靠 主 耶穌的滋味。       ........呂春長牧師 

6. 「不敬畏耶和華」信息傳出以後

孟子曰:「余豈好辯哉?余不得已也!」我也套用他的口氣說:「余豈好事哉?余不得已也!」

對於十字園墓地被民XX教會暗中登記為教會財團法人之所有一事,不但全市各長老教會無一知情,連所有者之一的X原教會也被蒙在鼓裡。恐怕民XX教會多數信徒也不知道這事吧?因為他們根本沒有召開過和會(教會全體信徒大會)

一個教會要成立一個屬於自己的財團法人,而不召開和會讓信徒公決,這成什麼話呢?小會與長執會及該教會牧師豈非失職嗎?不過其居心何在則顯而易見,就是恐怕事機不密,消息走漏,被人揭發、破壞,就無異已經煮熟的鴨子被飛掉一樣。然而他們卻忘了主說的話:「......因為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新約】馬太福音十章26節)

果然,不知漏洞出來在那裡,真是百密一疏,這事竟被X原教會發覺了。這事真如晴天霹靂,使X原教會大吃一驚。他們雖然看得出民XX教會對十字園墓地有覬覦之心,卻絕對想不到他們吃了熊心豹膽,竟敢如此膽大妄為,一次鯨吞。此種一「撈」永逸的乾膽作風,社會上老於此道者也望塵莫及矣。

其實我們也不能責怪他們整個教會,因為除了三五個利慾薰心,敢冒大不韙,一意孤行者外,其餘都是善良純潔的。他們只是受別有用心者的欺騙,因為大多信徒不知道二十多年前十字園之由來,他們以為自己教會牧師說的話是事實。他們是情有可原的。

X原教會在得知此事之後便召開長執會,議決向民XX教會提出異議,並將副本分別寄給市內各長老教會。他們提出三點主張:(亦稱三原則)

一、十字園產權應登記與總會財團法人;
二、名稱仍舊為「台中市基督長教會會十字園」;
三、管理方面,由市內各長老教會選派委員共管之。

我們不難看出X原教會把異議書副本分別寄給市內各長老教會的目的不外三點:
一、告訴大家,民XX教會這樣作是不正當的;
二、呼籲大家要起來共商對策;
三、表示自己所提三項主張合情又合理。

X原教會這樣做,誠不愧為本市教界的老大哥。既然它要領導眾弟弟教會一同聲討不義,我們教會也就決議徹底支持。所以我在一九七五年十月二日同工會於民XX教會舉行時,以廿三項理由指出該教會作法不妥,力勸他們改正錯誤。

是時內人正在靈光醫院接受乳癌第一次開刀,我正處在公私兩難之間,還是忍痛等候X原教會牧師把十字園問題提出討論,而我把廿三項理由念畢,才離開會場,趕赴靈光醫院去看躺在手術抬上,神智尚未清醒的內人,我這樣作,或愚或忠,我不知道,  神必知道。

我對不起內人,良心固然不安,要是對不起那些已故的聖徒,良心必更難安。因為十字園被侵佔之事必為那些籌購者及捐獻者所不容。然而他們的痛心有誰理睬呢?

在同工會之後三日(十月五日),我應邀參加X原教會長執會,表示市內多數教會都支持他們所提的三原則,並鼓勵他們為正義而奮鬥到底,不可與侵略者妥協,我並再複述為何我反對民XX教會擅自將十字園登記與該會財團法人之廿三項理由,也聽取他們寶貴的意見。
他們都答應說必定堅持所提三原則。

不料自此以後,那些見利亡義的始作俑者一夥人便多方造謠,百般中傷我,說我多管閒事不像一個牧師(我得承認,我不是連霸佔他人財產都說「平安」的牧師。)因此連我自己教會也有人為此背後微言。

這時我奔走於數位民XX教會長執之間,以聖經為例【舊約】約書亞記廿二章),並以十字園的史實告訴他們,奉勸他們不可一錯再錯。但他們不僅不採納諫言,反而值許多不實的宣傳和毀謗,逼使我不能不考慮公開奉主名宣佈公義的信息。

然而為了顧全教會大局,並恐怕軟弱者跌倒,外邦人譏笑,所以非止一次懇情他們接受X原教會三原則,其餘有何過錯,一概既往不究。
誰知他們我行我素,甚至變本加厲,曲解我的善意,謂我的所謂公開宣佈為戲言,為恐嚇。最後我就在十甲路潘邦明兄家面告民XX教會李XX牧師,我決定這一個主日(二月十五日)要把十字園事件在講台上發表了。當時李水師並無不豫之色,也無異議,答道:「你說就是了。」其實我的內心是期望牧師勸我再延擱一下,以便他作最後之斡旋呢。

二月十四夜我又禱告,又揣想我在講台上宣佈此事所將引起之反應,比較、衡量其利害得失。我也有畏怯退縮之想法:我這一大把年紀,何必惹於己無益有損的是非呢?

再想到自己教會有多少長執信徒與民XX某人有親戚關係,他們素重親情、溫情,他們能為而無視這些嗎?否則,我不是要得罪更多的人而孤立自己嗎?況且那一夥動十字園腦筋的人大都和我私交不錯,遠者不談,就在最近內人開刀住院時,他們不是紛紛前來慰問並贈送金物嗎?(例如萬國穆太銀王夫婦、長老夫婦等)我這樣作不是太不近人情嗎?

不但如此,最讓我躊躇顧慮的就是內人絕症在身,萬一在這時候死了,不是要被人指為這是  神的咒咀嗎?還有,我在忠孝路教會快十三年了,在各項事工上免不了有得罪人的地方,而且台灣教會信徒多有棄舊迎新的傾向,那麼外人會不會趁機離間,來個裡應外合,使我走投無路呢?這些思緒有如走馬燈一樣,在我腦海中不斷盤旋,使我終夜不能成眠,全身燠熱難過。

最後理智警告我:你別中了魔鬼的詭計,你這樣作是意氣用事。你整夜未睡,如果在講台上講「不敬畏耶和華」,自己卻因腦貧血或腦溢血倒下來,那正好證明自己是不敬畏耶和華的人。你最好臨時變更講道的題目。千萬不要作愚昧人,應當作聰明人。你應該多看看人家牧師!

其實,這個叫我勿中魔鬼詭計的「理智的聲音」正是由撒但而來的,當我思考這些時,良心有如被煎熬一樣痛苦。我便跪下來禱告,求主壯膽同在。在站起來時,記得我口說一句:「我若死就死罷」【舊約】以斯帖記四章16節末句),就心如止水,寧靜無波了。由此我看到完全順服主與抱必死之心是最大的力量之源。

終於,我在二月十五日早晨講「不敬畏耶和華」,晚上講「愛心與公義」,這都是針對十字園事件而發的信息。我為了讓大家都能了解我為何反對民XX教會擅自將台中市基督長老教會十字園登記為該教會財團法人之所有,特將該廿三項理由刋登在本教會第七號週報之上,並在當日清晨晨央請本教會長老以他的自用車載我出去分送該週報給各教會,較遠的教會則以郵寄。
(事後聽說多數教會都把該週報沒收起來,不讓公眾閱讀,怕因此得罪民XX教會。)

感謝主,翌日(十六日)下午民XX教會牧師來訪,我以為是興師問罪來的,不料他說是來向我道歉的。他要我息怒,說這事大家派代表再商量一下,可以照X原教會所提三原則進行。其實誰也沒有得罪我,我何敢領受道歉呢?至於民XX教會願意接受三原則,未嘗不是可喜之事。這是  神的榮耀,誰也沒有勝了,唯有感謝  神的恩典。

當日(二月十六音)適逢本市長老教會同工會在本教會召開。牧師和我也就向同工會報告這好消息,大家不由鼓掌稱慶,稍後,牧師由民XX教會高長老打來的電話中得知該教會本來反對三原則的七巨頭都已同意接受三原則,因此也就無須再派代表商量了。聽到此訊,在席同工再來一次鼓掌稱謝,把榮耀歸與  神。

所以我就在二月廿二日週報刊登出好消息,讓大家感謝  神,標題是「大家感謝主,公義歸與  神」,引用經文是約書亞記廿二章23節。二月十七日在利巴嫩山莊召開台中中會時,牧師也把這好消息告訴X原教會牧師牧師因故未出席十六日之同工會),大家皆為此而歡喜!

孰料不到幾天,民XX教會忽然變掛了。牧師在電話中說,因會友未能同意,所以要把十六日在同工會上答應的話取消。出爾反爾原為卑鄙小人之行徑,為正人君子所不齒。可是民XX教會竟然厚顏無恥,為了施展緩兵之計而不顧會格,鳴呼!有人心何忍令其墮落至此乎?

(忠孝路)教會曾為這事派我和幾位長老(二等)去訪問牧師請問究竟,牧師坦承他們有苦衷,說以往十字園的帳目暖昧不清,長老最為擔憂此事,恐交出之後會惹來麻煩云云。牧師並說,倘若對民XX教會那幾個管理過十字園的人的作為不再追究,則接受三原則可無問題,並要我們去找長老協商解決。

然而當我們拜訪長老時,他又似乎顧及其教會面子,所說的話與牧師頗有出入。長老總是盡量避開牧師所坦誠相告的話題,以強調他們在法律上站得住腳的意思,同時推諉責任,說取消對同工會的承諾乃全體會友之公意云云。

後來我們又再找牧師、長老各一次,結果也如上述,均不得要領而返。真令人奇怪,為何他們說的各不相同,到底要聽誰的?真叫我們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

姑且不管他們這種推、拖的技倆。我們要問長老,他竹話合乎邏輯嗎?試問當日把十字園登記為該教會財團法人所有曾否召開和會徵求全體信徒同意呢?既然沒有 ,何以今日忽然要他們同意呢?

況且,民XX教會作了不對的事,身為長執應當向信徒說明自己教會情理有虧之處,人家寬宏不究既往已經待我不薄,豈可知過不改,仍然將非己獨有之物佔據而不交還公有呢?然則所謂信徒公意云云,這理由是不能令人信服的,恐怕只是那一夥人導演的鬧劇罷了。

此後我曾與本教會兩長老再往X原教會,向他們的長執提及十字園事件,再他們繼續堅持三原則。但他們因此事曠日持久,師老無功,似乎已趨消極,他們表示恐怕無能為力了。

言下之意似有秀才遇到兵,有理講不清之概。有位長老說:「我們X原教會再也沒有辦法堅持三原則,更不敢計較委員要同數了。因為他們那種兇悍氣勢、跋扈作風真叫人不敢領教。如果我們不馬虎收場,恐怕他們連第一、二條(產權與名稱)都不答應了。」

長老和另一位長執還透露了一個內幕,就是民XX教會之所以如此強橫蠻幹到底,要吞吃這塊墓地的理,既不是因受物議而老羞成怒,也不是帳目上的弊端怕被揭破追究之故,其實最重要而又說不出口的原因是「利」字作祟。

因為十字園經申請政府核准為墓地使用的土地只有六分的面積而已,其餘三甲多土地在不久將來是寸地寸金的建築用地,可給他們教會帶來一大筆財富。(其實教會未必有所獲益,只怕有些人......飽一番了)

長老又很不好意思地說:「民XX教會那一夥人曾建議我們X原教會和他們私下把十字園瓜分掉,看看別的教會能奈我何。但我們怎敢參與這悖  神逆理的惡行呢?所以我們斷然拒絕了。」

長老這話也可為民XX教會長老之言的佐證。長老有一次曾說了發自良心的話道:「我們那一夥人實在有貪心的企圖,計劃在那裡蓋房屋,或闢建高爾夫練習場謀利。不過我們多數長執信徒對十字園來源都不清楚,所以也就不便力加反對了。就是長老對十字園之由來也同樣不太清楚呢。」

我相信這話是實。所以除了那一夥視十字園為奇貨可居、硬不放手的三五人外,其餘的人只要在明瞭真相之後,不再為了面子而強作詭辯,是該得到大家原諒的。

我也切盼民XX教會對十字園來源不知情(指沒有親歷其事,沒有直接知悉詳情)的長執信徒,能夠相信趙乾誠長老、姚友交長老、蕭明足長老和我以及許多直接熟悉十字園來源者之證言。如果主事者光明磊落,沒有不可告人的存心,應該不會把當時奉獻金錢者的名單消滅,而要好好保存才對,因為這是應該珍惜的歷史資料也。未知現在該項名單尚完整無恙否?(原部份由陳柑菓長老完全保存)

最後必須一提的,就是從十字園事件發生至今,有位先輩是值得我們欽佩的記念的,就是趙長老姚長老長老、長老秀英等。他們都有至親在民XX教會,而且是屬於不承認過錯那一派的人。可是這些先輩始終仗義執言,並且多方努力,期使民XX教會能夠懸崖勒馬。他們這種公忘私的精神,給了我的鼓勵和零慰是無可比擬的。

例如本教會王秀英長老第一次在長執會上,聽我報告十字園被民族路教會侵佔之事,她就激憤地說:「他們若不好好歸還,可循法律途徑對付之,我會出頭作證。」

還有蕭明足長老一聽見民XX教會某長老說十字園是某人私人購買的,所以他有權贈與民XX教會,他聽了這話憤極頓足道:「說這話的人,該被天雷打死。」(說此話時有本教會陳金尊長老在場,可以證明。)這些先輩的勇敢和正義,誠可芳流百世,作為下一代的好榜樣矣!

然而民XX教會有些人老羞成怒,因為生氣我,竟不擇手段,誹謗我很多話。說我貪污十字園的金錢,(但我除捐獻和勸人捐獻外,從不參與十字園任何事務);又說我在芥菜種會舞弊,(但我現尚擔任芥菜種會的囑託牧師);又說我辦救濟品有問題,(但我從不經辦救濟品,當教會有救濟品的時期我卻在山地醫療團工作,不在教會);又說我為陳煙明執事介紹買賣房屋,賺了許多不正當的錢,(這點可問陳煙明執事 有無其事)

【舊約】耶利米書十七章 9節說:「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  神的話正是這一班人的寫照。唯願主赦免他們,因為他們不知道這樣的謊言是罪。

我還要告訴這一班不知罪為何物的人說,就算你們所誹謗我的這幾件事都是實在的,但牧師的犯罪也不能成為你們可以犯罪、霸佔公產的理由,更不能成為你們罪而不悔改的依據呀!

忠孝路教會為維護公義,不忍有恩有德的母會為少數人而鑄成歷史性大錯,特請總會王南傑牧師及翁修恭牧師前來勸告(不是調解性質)民XX教會放棄成見,結果他們仍然堅持只肯接受X原所提三原則中的第一、二條,第三條則仍然堅拒不受。殊不知第一、二條既可通過,第三條也就自然生效了。

說來十分可惜,一個教會犯了這麼大的過錯,有關各方在主內都肯不加追究了,而竟還不自省自責,無條件接受市內各兄弟教會都以為美的解決辦法,竟敢再作各種無理、無恥的刁難,這還算是主的教會嗎?

但願民XX教會絕大多數虔誠、公義的有識之士,為維護教會歷來的美譽而出來制止那些假受教會之名,而無所不為來陷教會於臭外萬世的野心家,教會幸甚!全市信徒幸甚!傳福音前途幸甚!

一九七六年十一月底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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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義的信息  作者:呂春長牧師 .............. 
 
原文著作時間: 1976年 11月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3年 11月 Cairu、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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