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園墓地事件是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可恥、可悲的事。本來此種事情在一般世俗社會也是極其罕見的(我已七十五歲就未曾見過),可是它居然在恨惡貪心、講究聖潔、一切為主的教會中發生了,寧不令人唏噓長歎!
竊盜、侵佔是不法、犯罪的行為。個人如此,教會更是如此。然而霸佔十字園墓地的教會卻仍然在教界大搖大擺,威風十足。其牧師竟能當上總會議長(按:曾任總會議長 XXX 牧師後來深明大義,勇敢嚴責勸戒那些執迷不市儈終於離去該教會,故作者以前對他諸多指責,至感不安,敬希寬恕),其代議長老也當上中委總委,這不正好證明教會腐敗與信仰墮落的嚴重嗎?
大家若不健忘話,十年前在利巴嫩山莊召開中會時,老朽不僅被眾議員圍攻,連議員的資格都被當時的議長 XXX牧師宣告剝奪掉!從那以後,犯罪的教會確信「與我們同在(同一陣線)的教會(牧師長老)比與他們同在的更多」,便有恃無恐,什麼都不怕了。
以後雖然不止一次似乎有履行三原則的跡象,但終究都不過是一種拖延的策略而已。因為他們根本不以此行徑為罪為恥,難怪要為已到手的利益頑抗到底。加上背後有撐腰、護航、包庇,甚至為他們發明一些似是而非道理,多方曲為辯解者,更無形中阻擾了區會、中會應有的公義行動。試舉他們的一些似是而非的理論加以分析:
一、謂「一個教會所有」和「市內眾教會所共有」並無兩樣。那麼,既然如此,為何 xxx路教會死也不肯還歸公眾呢?
二、謂十字園的使用教會不是一律平等嗎?我卻不以為然,因為老闆與顧客畢竟是有分別的。(賺錢的是老闆)
三、謂該教會有些正派的長老們正在努力勸導中,不久必然實現三原則。所以不可操之過急,以致壞了大局。然而事實證,那些所謂正派的長老只是所扮演的角色不同而已,其實他們是一丘之貉,都為「共同的利益」而奮鬥。
四、謂不可過份指責其罪行,恐他們太難堪,會惱羞成怒,藉此理由乾脆不歸還了。卻不想此乃離經悖道的說法,因為不指出其罪行之所在,何能勸人悔改?
五、謂除耶穌以外,誰有資格叫人悔改呢?說話這的傳道人簡直連進教受洗的資格都沒有,他們也沒有什麼道可傳了,因為傳福音那有不叫人悔改的呢?(【新約】使徒行傳二章37~38節)。
聖經告訴我們,悔改罪才得赦(馬可福音一章 4.節)。還有機會悔改是罪人的福音,而叫人悔改則是教會(神僕)的責任(【舊約】以西結書三十三章7.~9.節)。切莫將勸人悔改與給人定罪為一談。
十字園事件之發生與遲遲無法解決,主要癥結固然由於一個教會起貪念(擅自把共有墓地登記為私有),而另一個教會起私心(滿足於分肥甜餌而不惜自殺立場──對市內教會所建議的三原則,忘卻大義為利而妥協)尤其不可原諒!
如果這個教會自始能以大公無私的精神率領市內眾教會聲討那貪心的教會,勸戒其悔改,也許問題早已解決了。是故我以為,貪心的教會固然不對,那私心的教會更叫人失望;那位蠻不講理的長老(反對交還最力者)固然不對,而任從他猖狂的教會也顯得太可憐了。
主 耶穌於【新約】馬太福音廿三章13~29節 指出法利賽人的七禍,其中最使主痛心的就是他們對事物的解釋輕重顛倒,而且還這種歪曲真理的解釋教導眾人。 主耶穌在這裡痛責他們道:「你們這瞎眼領路的,蠓蟲你們就濾出來,駱駝你們倒吞下去!」(24節)這是何等的諷刺啊!
在十字園問題上許多傳道人、長執、信徒的心態與論斷正與此類似。他們總以為作賊的固然不對,喊捉賊的更不對;霸佔公產不對,指控人霸佔公產的更不對;藉故拖延不歸還公物的不對,催促人早日歸還的更不對。
竊佔價值逾億墓地的教會無罪(或情有可原),而為促使中會明辨是非、行使職權以勸戒不法教會從速悔改,不得不再次拒繳總會中區會費者反被視為大逆不道。
且有人更危言聳聽,說如此做必致廣遭物議、反勝為敗,前此之公義奮鬥付諸東流,豈不可惜。然而我們權衡得失輕重,寧原選擇討神喜悅,而不在乎人之毀譽。「道」與「盜」本就不同,當然不相為謀。
據聞在同工中有許多人說,中會、區會是傳道、開設教會之機構,不應信入十字園問題,這種話顯是明哲保身之言,可是他們何不想想,教會無道,還有什麼道可傳呢?難道要傳強盜之「盜」嗎?我們傳道能不勸人悔改嗎?然則教會要不是先悔改,且以悔改為恥,還能勸誰悔改呢?
又有「聰明」的同工說:「最後也許(無奈何不得已似的)可以公佈十字園之事實處理經過,可是不能責備教會,叫它悔改。」
殊不知這樣作如同畫龍不點睛,又如只講動聽的故事,鄰不敢像拿單直指大衛說:「你就是那人!」(【舊約】撒母耳記下十二章 7.節)這有何用呢?
其實神的僕人(尤其中會具有受託權柄的牧師)指出教會不是,並奉主名導它及時悔改是責無貸的。這是為神的榮耀,也是為該教會本身的好處,使它不致遺臭萬,倒可流芳百世(悔改就是一種香氣)。如果教會有錯能毅然悔改,必傳為佳話美譚。
讓我們再來看【新約】啟示錄二、三章 聖靈(藉使徒約翰)怎樣責備教會和勸戒警告它悔改。
一,對以弗所教會:「然而有一件事我要責備你,就是你把起初的愛心離棄了。所以應當回想你是從那裡墜落的,並要悔改,行起初所行的事;你若不悔改,我就臨到你那裡,把你的燈台從原處挪去。」(啟示錄二章4.~5.節)
二,對別迦摩教會:「然而有一件事我要責備你,因為在你那裡有人服從了巴蘭的教訓;這巴蘭教導巴勒將絆腳石放在以色列人面前,叫他們吃祭偶像之物,行姦淫的事。你那裡也有人照樣服從了尼哥拉一黨人的教訓。所以你當悔改,若不悔改,我就快臨到你那裡,用我口中的劍攻擊他們。」(啟示錄二章14~16節)
三,對推雅推喇教會:「然而有一件事我要責備你,就是你容讓那自稱是先知的婦人耶洗別教導我的僕人,引誘他們行姦淫,吃祭偶像之物。我曾給他悔改的機會,他卻不肯悔改他的淫行。看哪,我要叫他病臥在床,那些與他行淫的人,若不悔改所行的,我也要叫他們同受大患難。」(啟示錄二章20~22)
四,對撒狄教會:「所以要回想你怎樣領受,怎樣聽見的;又要遵守,並要悔改。若不儆醒,我必臨到你那裡如同賊一樣;我幾時臨到,你也決不能知道。」(啟示錄三章3.節)
五,對老底嘉教會:「凡我所疼愛的,我就責備管教他;所以你要熱心,也要悔改。」(啟示錄三章19節)
但願那位主張除 耶穌之外誰都沒有資格叫人悔改的牧師,把以上經文多讀幾遍。其實依我看,那位牧師必是為袒護他所心愛的教會,在情急之下口不擇言才說出這種違背聖經的教訓之謬論,所以我們應當求主憐憫人的軟弱。
為著十字園事件所費的時間、金錢、精神、氣力不用說了,教會與教會、牧師與牧師之間的感情所受的傷害,主的聖名所受的羞辱真是至深且鉅,令人浩嘆!此時不由使我想起一句話:「一人貪戾,一國作亂。」
魔鬼的厲害誠太怕了。願主赦免一念之差、鑄成大錯的人,並求聖靈感動,使之幡然悔改、改正錯失,善莫大焉!正如子貢說的:「君子之過也,如日月之食焉!過也,人皆見之;更也,人皆仰之。」(編按:君子的缺點像日蝕月蝕一般,眾人皆能看見。 若能改正,眾人都會敬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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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著作時間:約1988年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09年9月 Cairu、Ph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