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兒女當孝順父母
【新約】以弗所書六章1.~3.節:「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有人說,孝順父母是華人的傳統倫理,不是基督教的道理;又有人說,孝順是舊約時代的律法,不是新約時代的真理。這兩種說法都太錯特錯。
保羅是新約時代的使徒,以弗所書是新約聖經,不是明白地教導作兒女的當聽從父母嗎?只是要在「主裡」才合理。所以父母若由於無知,要兒女行不義(如兒女為盜為娼,或不准信耶穌),那就不必聽從。如孔子說的:「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最後 神必讓你得勝,我本人就是一個例子。
須知孝敬父母是 神的命令,又是理所當然,且有 神的應許。所以無論對 神、對良心、對家庭、對社會,就是所謂兒女,當然也包括媳婦在內。常聽到為人媳婦者抱怨翁姑(公婆)的「苛求」。說,他們不應要求我的孝順。因為我既非兒,也非女,只是媳婦。媳婦孝敬公婆的封建時代(舊時代)已經過去了。
這種媳婦如果是基督徒,應該像違反交通規則的司機一樣處以再教育(重新研習聖經)。因為聖經明記,夫婦是一體的。既是一體,丈夫的父母,不也是自己的父母嗎?而且婚禮時的誓約也明載著這一條的。
但有的媳婦還厚顏反駁道:「聖經明明說,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那麼我先生為什麼不離開父母呢?」她顯然把「離開」誤解為「離棄」或「拋開」了,這是不按正意的。
有位教牧師為此問她說:「請問結婚後你丈夫夜間是在你的房間,還是在他父母的?」她答道:「在我們的房間。」牧師便說:「那就對了,他已經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了。不一定要去美國才算離開呀!」
物以稀為貴,中外皆然。曾有人批評府每年表揚好人好事「多此一舉」。說,做好人、行好事是人的本份,有什麼可誇獎的呢?
此說我不敢苟同。做好人、行好事雖然是人的本份,但是在這樣的人與事(好人與好事)幾要絕跡的今天,卻有多予鼓勵(表揚)以讓人傚法的必要。這與今日不少國家盡力提倡且立法以保護一些瀕臨絕種的動物同一道理。
台灣今日面臨人口過多之壓力,正千方百計勸導鼓勵節育(編按:這是1980年代時的光景),可是在德國卻鼓勵生產:如果生三個孩子便有獎金吾可領,生四個者每個月的生產獎金比一個公務員的薪水還多。
所以不但民主、自由、人權,就是家庭計劃都不能一概而論,動輒以美國如何、歐洲如何為例,而要顧到實祭的情況。準此而論,在好人好事以及孝子孝婦奇缺的此時此地,對這些離能可貴的人們予以一點鼓勵(表揚)是相當合理的。
聖經中的約瑟和路得堪稱孝子孝媳的典範,常在講壇上被提及和讚揚,無非期望後人多向他們學習看齊也。然而表揚也好,教化也好,總不如自己把孝道率先實行最具實效。
際此孝道式微的時代,如果 神的兒女(基督徒)在孝順父母方面有美好見證,我敢說勝過在電視上的任何佈道。因為一百個宣傳廣告也抵不過一個事實的證明。
四、父母當教訓兒女
【新約】以弗所書六章4.節:「你們作父親的(母親亦然)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
聖經不但教導作兒女的,也教導作父母的(尤其父親),正如教導作妻子的當順服丈夫之同時也教導作丈夫的當愛惜妻子。又聖經也於訓誨信徒(羊群)如何尊敬傳道人(牧者)之同時吩咐作牧者的當怎樣帶領、愛護、牧養羊群(教練信徒)。
這是因為丈夫、父母、牧師都是人,與 神不同,他們不可能有絕對的善。所以在上位者(包括皇帝或總統)有更大的責任。為此 保羅在教導作兒女的當孝順父母之後,緊接著便囑咐作父母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
這是顯明 神的公道。一個不容否認的事實是作父母的(尤其父親)往往濫用親權,所言所行惹兒女的氣,以致氣得頂嘴、氣得咆哮、氣得離家出走,書也不讀、事也不作,終於淪為太保太妹了。
父親如何惹兒女的氣?
一、本身不正(如有外遇,對妻子不好等);
二、一進門只知嘮叨不休,而不見有何愛心之表現;
三、把事業上挫折向兒女發洩;
四、常拿別人兒女的優點來指責自己兒女的不長進;
五、對兒女提出無理的要求等等。
父親(母親亦然)對待兒女在消極方面是不要惹兒女的氣,積極方面還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所謂照著主的教訓,其教科書即聖經,其教室則為家庭,而其實習的樣本便是父母本身的行為(處世為人)了。
但願 神憐憫幫助,讓我們各人在家庭中各盡其職,藉基督化家庭的溫馨來榮耀 神,也見證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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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儉成家 ..... 別關心快樂與痛苦,盈餘與損失,勝利與失敗,竭盡你的力量戰鬥!勇敢些,朋友!我們終於能突破難關。 ....... 羅曼.羅蘭
▲男兒百藝好隨身 ....... 家累千金,不如薄技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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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湖伯講道集 第十冊 作者:呂春長牧師 ..............
原文著作時間:約1980年左右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2年元月 Cairu、Ph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