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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義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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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凡不先悔改的人,決不會真相信基督,而且那真正「得救」的人,也不能說從此不再悔改了,乃是一天一天更認識 神,悔改的心也就更加深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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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義的信息」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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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7 【附件區】附件十七:盧慶雲長老之同意書
1. 【網站小編】寫在前頭
2. 相愛與恨罪
3. 不敬畏耶和華
4. 代序
5. 愛心與公義
6. 「不敬畏耶和華」信息傳出以後
7. 為十字園說幾句話
8. 愚人牧師就十字園的史實對 大律師之直言
9. 有關十字園必須同時實行三原則理由
10. 今日的亞割事件
11. 十字園事件的十大不可解
12. 談「誤」
13. 箴言廿五章26節之研究(一)
14. 箴言廿五章26節之研究(二)
15. 箴言廿五章26節之研究(三)
16. 箴言廿六章4節與5節之研究(一)
17. 箴言廿六章4節與5節之研究(二)
18. 葡萄園事件(一)
19. 葡萄園事件(二)
20. 葡萄園事件(三)
21. 佯為不見與自食其言
22. 為 神有忌邪的心
23. 為道要勇敢
24. 慎防連累
25. 連累
26. 根
27. 責備(一)
28. 責備(二)
29. 壞人
30. 只知自己
31. 十字園墓地(並非誤會)
32. 週報剪碎
33-1 【附件區】附件一:陳柑菓長老證言
33-2 【附件區】附件二:陳柑菓長老證言(1978-1-30)
33-3 【附件區】附件三:長執聯合會議記錄
33-4 【附件區】附件四:台中市基督長老教會十字園管理程
33-5 【附件區】附件五:十字園奉獻的認捐單
33-6 【附件區】附件六:台中市基督長老教會墓地基金-現金收人及支出
33-7 【附件區】附件七:台中市基督長老教會十字園使用聲請書及切結書
33-8 【附件區】附件八:十字園管理改進建議案
33-9 【附件區】附件九:台中民族路基督長老教會長執會函
33-10 【附件區】附件十:台灣教會公報第一二五三號
33-11 【附件區】附件十一:基督長老教會台中市同工會議事錄
33-12 【附件區】附件十二:見證書
33-13 【附件區】附件十三:我個人對十字園問題之看法
33-14 【附件區】附件十四:台中市民族路基督長老教會函
33-15 【附件區】附件十五:捐贈證書
33-16 【附件區】附件十六:台中十字園墓地朱瓊微長老的聲明如下:
33-17 【附件區】附件十七:盧慶雲長老之同意書
33-18 【附件區】附件十八:第四十七屆台中中會第十七次中委會暨十字園見證人聯席會
33-19 公義的信息 目錄
34. 已盡言責,禱待悔改!
35. 編後記
33-19 公義的信息 目錄
公義的信息 ===== 作者按: 一、從中委暨十字園聯席會,可證明民XX教會有拒不履行遠在二年前
(一九七六年二月十四日)
與X原教會長執聯席會議時所議決並公佈之諾言,不則不必多此一舉。 二、從當日出席者之證言可知十字園事件,並非彼此互控,更非兩者爭論問題,
(中中通迅曾載此謬誤看法)
它乃是一個教會的事實 ------ 鐵的事實。雖可裝瞎不視,裝痴不知,事實卻仍然是事實。 三、犯罪的事實不是以「誤登記」、「引起外界誤會」或「仍繼續沿用以前......」以及「已成為中部有名的墓園之一」等,美詞麗句所可粉飾抹殺。唯一能洗淨此一事實辦法,就是另用一個事實----- 認罪 ----- 悔改以證明。 教會豈可捨此正路而弗由呢?! ![附件十八:第四十七屆台中中會第十七次中委會暨十字園見證人聯席會](/uploads/tad_book3/image/ps18.gif)
.............. 公義的信息 作者:
呂春長
牧師 .............. 原文著作時間: 1984年 左右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4年 元月 Cairu、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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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主厚恩七十年 ..... 林東薰長老
● 紀念主內聖徒.... 陳金尊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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